如需美國探親簽證,必須向簽證官證明自己符合美國《移民與歸化法案》(INA)中規定的簽證申請條件。根據INA法案214(b)條款,所有的探親簽證申請人一律被視為“有移民傾向”,除非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符合下述條件:
- 赴美目的是短期訪問,比如參加商務/休閑/醫療活動
- 計劃在美停留的時間有限且確定
- 有足夠資金來支付在美停留期間的所有開銷
- 在美國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會、經濟聯系,能夠確保在赴美行程結束后如期返回。
滿足以上條件后,準備好美國探親簽證材料清單就可以去申請了。
(1)簽證電子申請表(DS-160)。查看
DS-160表格在線填寫網址:https://ceac.state.gov/genniv/(2)護照(有效期至少還有9個月有效,最后一頁要客人簽名,護照至少有2頁供使用的簽證空白頁;如有舊護照必須全部提供)。
(3)一張51*51mm近半年白底彩照及照片的電子版。
(4)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,申請人所在戶口整本復印件,結婚證復印件(如已婚)。
(5)近半年銀行流水帳記錄原件。
(6)其他經濟資料:房產證,車輛產權,股票,基金等有價證券復印件等。
(7)美方親戚的邀請函(一封家書,內容要注明被邀請人姓名,幾時過去美國,目的等)。
(8)美國邀請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(如護照,永居證等)。
(9)美國邀請方的經濟證明文件如稅單,雇主信,工資單,存款證明,房契或其他財產證明。
(10)與邀請方親屬關系證明,如:戶口本、結婚證、出生證、親屬關系公證書和合照等。
若探訪的是留學子女,則需要提供:
(1) 美國學生發出的邀請函(一封家書,內容要注明被邀請人姓名,幾時過去美國,目的等)。
(2) 美國的學校證明原件。
(3) 美國學生的護照及學生簽證復印件。
(4)證明與留學生關系的文件,如:戶口本、結婚證、出生證、親屬關系公證書和合照等。
若申請人為在職人士:
(1)需出具單位在職證明原件(列明申請人的職務,入職時間,月薪及準假等信息,用公司抬頭信紙打印,加蓋公章)。
(2)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(若所在單位為政府部門、事業單位、大型企業可不提供)。
(3)個人名片2張。
申請人為非在職人士:
(1)提供街道出具的居住證明。
(2)提供經濟依附人的存款證明及收入證明。
(3)提供與經濟依附人的關系證明。
若申請人為退休人士:
(1)提供退休證原件以及復印件。
(2)提供退休福利證明文件原件以及復印件(如退休金,醫療補助等)。
若申請人不滿18歲人士或在校學生:
(1)提供學校出具的準假證明原件及學生證復印件。
(2)出生證或親屬關系公證原件以及復印件。
(3)若兒童不跟隨或跟隨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赴美國,必須有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函。
(4)經濟材料證明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資料。
預約面談。要預約面談,需提供以下三條信息:
- 護照號碼。
- 簽證申請繳費收據上的編號。
- DS-160確認頁上的十(10)位條形碼編號。
請按照約定的時間到美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進行面談。請隨身攜帶一份預約單打印件、DS-160確認頁打印件、一張最近六個月內的近照以及所有新舊護照。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,申請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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